结婚证
出自深圳百科
结婚证或称结婚证书,是结婚的证明文件,一般需由政府发出或审批方为有效。古代称为婚书。
中国现存最古老的结婚证是清光绪年间(1887年)的,主要为红纸墨书,多为手书。
1912年后,中华民国大陆统治时期的结婚证,就改为油墨印刷,词藻极尽华丽优美,制作也很丰富,有绢面、宣纸、毛边纸、硬本等不同的版本。现在台湾的结婚证是要自行于文具店购买,需要男女双方和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在有公开仪式的场合签名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公证结婚则交由有关部门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一般由民政局颁发,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本。
香港的结婚证由入境事务处辖下的婚姻登记处发出,港英政府时期有皇冠徽号,主权移交后则改为洋紫荆区徽。在主权移交前,有些新人为了取得有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而赶着在主权移交前结婚,这些夫妇当中有些是用作纪念,有些是认为皇冠徽号的结婚证书较为美观。
日本的结婚证书称为「婚姻届」。
无法律效力的婚书
现代有不少人收藏老婚书,并在网上出售,有新人购买空白泛黄的老婚书填上自己及结婚对象的姓名,送给对方,以作收藏。一般不具法律效力。现在一些举办集团婚礼的商业机构或志愿团体亦会发出纪念性质的结婚证书供参加的夫妇作纪念用途。
中国大陆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1950年法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80年后,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则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结婚登记2005年以前要单位证明,现在只需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可受理。在校大学生亦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对此采取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亦即默许。
现在的结婚证均为2004年7月1日启用的新版结婚证。结婚证和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而此前均为大红大紫,但由于红色不利于信息化,所以新版采用枣红色,并增加证书的科技含量。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深圳结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机构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院内
电话82928049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25360555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27788794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外国人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结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必需有中文译本,翻译费当事人自理)
台湾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 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整个程序约30分钟)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补领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